学院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秩序,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院各办公室及合作单位驻校工作人员。

  第三条 学院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学院负责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学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对我院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法规、政策、规章及规程;设备设施的检查标准,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意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本知识等。

  第七条学院对师生员工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由综合办公室做好相应记录。

  第八条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九条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第十条兼职安全员负责做好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周期与内容

  第十一条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院内及学生校舍安全重要部位进行定期巡查。

  第十二条按照学校安全委员会要求,做好学院月、季度、节假日及专项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技术安全、运行安全和治安安全检查。

  (一)消防安全:是否使用电加热取暖设备;是否做好仓库物品的安全保管;是否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滥拉、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事故照明、疏散标志、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

  (二)技术安全:教育教学及办公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使用及完好情况。

  (三)运行安全:水源、配电设施的运行及管理情况;采暖设备周边有无划定安全区域,防止发生烧伤、烫伤事件;管线及防泄露装置的安全情况。

  (四)治安安全:治安检查制度的落实情况;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治安防控设施的运行与完好情况;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情况;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登记情况。

  第十四条制定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应列举需查明的所有可能会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个安全检查表均需注明检查时间、检查者、检查部位、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等,责任落实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

  第十五条 任何教职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均应向主管领导或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危险时有权立即采取相关紧急措施。

  第十六条 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须立即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预案,需要学校支持的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及时上报学校。

  第十七条检查结束后形成书面记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归档备案。涉及需要整改的,报学院领导审核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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